涉赌调查,球员和俱乐部面临何种风险?

体育法专家马泰拉律师分析了可能的情况:"关于未履行举报义务的指控需要确凿证据"。

皮耶路易吉·马泰拉不仅是一名最高法院辩护律师,还是一名大学教授(他在路易斯大学和波士顿大学任教,是美国公司法领域公认的学者),也是意大利体育组织法领域的顶尖专家之一。目前,他是意大利国家奥委会(CONI)章程改革委员会成员,也曾是2014至2015年国家奥委会体育司法改革咨询委员会的成员,并参与起草了现行《体育司法法典》。他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澄清关于赌球案的疑点。

马泰拉律师表示:“我们需要区分两个层面:第一是刑事诉讼程序层面,第二是体育司法体系层面。在刑事诉讼中,主体并非球员,而是涉嫌组织非法赌博及通过洗钱掩盖非法投注痕迹的人员。涉案球员的核心问题在于他们在非法平台参与赌博。法律规定可处以最高3个月拘役及500欧元罚款:通过支付最高罚金的一半即250欧元替代性缴纳即可结案。即便是那些宣传并引诱他人参赌者,面临的风险也仅略高。因此从刑事司法角度来看,这类案件完全具备可操作性处理空间。”

但有些人则被指控从他人输钱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是否有可能从赌球组织的“受害者”变成“共犯”?

“需要明确这种参与行为究竟是单纯的宣传,还是已构成共同犯罪。必须衡量其参与程度——你究竟是因缓解债务压力而进行宣传的受害者(所谓分成比例只是针对累积债务的减免),还是已经实质成为该犯罪组织的一员?就目前情况而言,我认为检察官尚未将足球运动员(即便是涉案较深者)定性为共犯。”

那我们从体育司法层面来分析一下。

“体育层面的问题则不同。此处的核心判定要素在于运动员是否参与足球比赛投注,至于该行为是否发生在非法平台上则属次要。立法宗旨在于防范利益冲突,而非限制注册运动员的合法权利。”

调查人员是如何知道球员具体押注了什么内容的?

“他们通过分析电子设备的'日志'(即按时间顺序记录特定操作相关事件的软件),结合搜查令和窃听获得的证据来推断事件。若要访问赌博网站服务器(据信这些服务器位于境外),则需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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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最终查出确有针对足球比赛的下注,那会发生什么?

“对于已达成认罪协议的当事人,适用"一事不再理"原则(即对同一事实不得重复启动诉讼程序):认罪协议将涵盖所有已查明事实,除非在不同时间段发现新证据。在此情形下,可能引发新的法律关联性。但认罪协议通常被设计为覆盖较长时间周期。

需说明的是,"牵连行为"(即通过将他人卷入案件以扩大调查范围的行为)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重新评估,但很难突破"一事不再理"原则的限制。”

那么,对于那些未达成认罪协议的人,他们面临何种法律风险?

“我们在此需基于一个较难成立的假设——即当事人参与足球赌博。若该假设成立,则其行为违反《体育法》第24条(该重要条款规定最低三年禁赛,但允许适用认罪协商程序)。

更严重的情形是:当事人不仅参与足球赌博,且下注对象涉及自身所属球队的比赛。此时法律构成要件发生根本改变,适用条款将从第24条转为第30条(即体育舞弊罪)。此情形下,法律规定最低四年禁赛(不可适用认罪协商),并处五万欧元以上罚金。但需要特别指出,当前所有推论均处于假设性讨论范畴。”

那么,那些知情不报者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?

“如果最终查明某人明知存在针对足球比赛的赌博行为,那么将适用《体育法》第24条第5款的规定:不低于6个月的禁赛(但可以申请认罪协议减轻)。不过,这需要满足严格证明标准。涉案人员通过隐蔽支付方式(如虚假交易等形式)掩盖资金流动的行为,将构成"不可知性"的有利反证。简言之,要证明某位队友实际知晓内情,存在极高的举证难度。”

必须要有一条明文消息,比如写着:“我借你一万五千欧元,但你要答应我以后不再赌足球。”

“没错,这就是一个例外情况。但这是极其罕见的情形。

还有最后一种情形,虽然我坦白说我不相信会发生,就像是科幻小说一样:如果这些球员赌了足球并赌了自己球队的比赛,那么知情不报者将适用《体育法》第30条第7款:处一年以上禁赛。”

最后,俱乐部会面临什么风险?

“责任划分遵循相同逻辑。

就普通足球赌博而言,需证明俱乐部直接知情;但若涉及球员投注己队赛事,则自动转入体育舞弊罪范畴——俱乐部须承担客观责任(无论实际知情与否)。该归责体系无需证明主观认知状态。”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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